百年人寿“以案说险”:了解犹豫期,退保无损失
内蒙古视界
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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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8日,客户张先生拨打某人寿保险公司客服电话,表示自己1月1日通过邮储银行投保了一份分红型保险产品,在与家人阅读保险条款后,认为该产品不符合自身需求
案例简介:
2023年1月8日,客户张先生拨打某人寿保险公司客服电话,表示自己1月1日通过邮储银行投保了一份分红型保险产品,在与家人阅读保险条款后,认为该产品不符合自身需求,想办理退保。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根据张先生提供的保险合同进行信息查询,发现该保险合同目前还在犹豫期内,于是为张先生讲解了犹豫期相关权利,并安排该保险合同银保渠道业务经理主动协助张先生办理了退保手续。张先生对保险公司的服务表示满意。
案例分析:
金融消费者的八项权利之自主选择权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本案中,某人寿保险公司尊重消费者意愿,积极协助消费者张先生办理相关手续,维护了消费者权益,获得了消费者的认可。
风险提示:
中国银保监会《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基准内容》规定,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一般有犹豫期(投保人、被保险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日起15个自然日内)的有关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但应退还保单,保险公司除扣除成本费以外,应退还投保人全部保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购买保险切莫忽视的“犹豫期”权益。王力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