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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潮收购事件引发市场关注:不正当收购行为亟待防范

内蒙古视界 2024-11-28   阅读量:22580

2024年8月23日,ST新潮(000609.SZ)公告披露,北京汇能海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能海投”)计划以3.10元/股的价格收购ST新潮31.28亿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6%,收购金额近100亿元人民币。当日晚间,ST新潮在公告中提示投资者注意风险,称收到举报材料指汇能海投未如实披露一致行动人与实际持股情况,并涉 嫌违 法违 规,上交所随即对该收购出具监管工作函,要求汇能海投逐项核实与相关股东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以及是否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此后,汇能海投未能及时作出明确说明,尽管于8月22日至28日期间,其多次通过邮件和书面回复否认存在隐瞒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况。8月30日晚,汇能海投最终承认举报属实,承认与多名股东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次日,ST新潮发布公告称汇能海投因触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条款,决定终止本次要约收购。监管部门对此高度关注,上交所要求汇能海投进一步说明情况,山东证监局也对汇能海投及相关股东采取监管措施,责令整改,以避免更大风险扩散。

上交所对ST新潮、汇能海投以及相关股东下发了监管工作函,要求汇能海投详细说明其与一致行动人的关系,并对是否存在不符合收购条件的情况进行调查。山东证监局也及时对汇能海投及ST新潮的相关股东采取了监管措施,责令其改正,避免进一步扩大风险。  

在此次要约收购中,除了需要动用资金近百亿并隐藏一致行动人关系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之外,一致行动人背后是否存在利用资金优势和内幕消息对股票价格进行干预,是否涉及内幕交易等问题成为市场焦点。

业内人士指出,资本市场中一致行动人往往可能成为操纵市场的工具。此次汇能海投未如实披露一致行动人与实际持股情况,涉 嫌违反信息披露规则,甚至可能存在恶意获取控制权的嫌疑。这一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也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ST新潮收购案的发生,揭示了资本市场在一些监管环节上的不足,特别是信息披露和一致行动人披露方面的问题。虽然此次事件的监管层面处理得当,但仍暴露出监管体系的某些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业内专家建议,未来应加大对不正当收购行为的法律惩处力度,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监管部门的协同合作以及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构建更加多元、立体化的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防范类似事件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