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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内蒙古分公司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深化服务理念

内蒙古视界 2024-09-21   阅读量:32169
近日,阳光人寿内蒙古分公司总经理室潘鹤前往阳光人寿呼伦贝尔中支,针对所辖3家机构的主管展开了一场关于《金融消费者八大权益》的深入宣导与培训。

近日,阳光人寿内蒙古分公司总经理室潘鹤前往阳光人寿呼伦贝尔中支,针对所辖3家机构的主管展开了一场关于《金融消费者八大权益》的深入宣导与培训。此次活动旨在进一步强化公司内部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并全面提升服务质量。

会上,潘鹤重点阐述了《金融消费者八大权益》的核心内容,他明确指出,作为专业的金融服务提供者,必须充分尊重并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他强调,任何违背消费者意愿,采用强制、误导等手段推销金融产品的行为都是严格禁止的。这一观点不仅体现了公司对消费者权益的高度重视,也彰显了公司诚信经营、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针对当前新产品学习及老产品退市的关键时期,潘鹤特别提醒主管们,作为保险代理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定,不得以非保险金融产品名义进行宣传。他明确指出,炒作“限售、限时、限量”等概念,以及以银行存款、理财产品等其他金融产品名义宣传保险产品的行为,都是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和法律法规的。

此外,潘鹤还强调了金融知识宣教工作的重要性。他指出,通过宣教活动,可以有效提升金融消费者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进而提高消费者的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这不仅能够帮助消费者做出更加明智的金融决策,也有助于构建一个更加和谐、稳定的金融市场环境。

通过此次培训,主管们不仅加深了对金融消费者八大权益的理解,还明确了在未来的工作中应如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他们表示,将把学到的知识和理念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专业、透明和贴心的服务。

今后,阳光人寿内蒙古分公司将继续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为消费者创造更加安全、放心的金融环境。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加强内部培训和管理,确保每一位员工都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